女员工朋友圈硬刚吸烟领导被开除,索赔近14万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于:2025-07-18 阅读:3
北京女员工徐小娇因在朋友圈诅咒吸烟领导被公司开除,她申请仲裁、起诉索赔近14万。一审未获支持,二审她称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但法院认为其言论超出合理范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外还列举了多起员工因朋友圈不当言论被处罚案例,提醒发圈要谨慎。

在工作中,不少人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有人会选择发朋友圈吐槽。不过,吐槽可得把握好尺度。徐小娇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在微信朋友圈发了这样的内容:“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

女员工

该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丙类过失,扣发绩效工资的30%,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丙类过失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

徐小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未予支持。她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一审法院认为,徐小娇签署的员工手册明确约定辱骂同事的行为系丙类过失,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她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已构成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因此不予支持她的诉求。

朋友圈

徐小娇不服上诉,称自己是因制止领导吸烟被辞退,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还认为“丙类过失”条款不适用于自己,因为未指名道姓且未造成实际损害。然而,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徐小娇应遵守。她在微信朋友圈所发内容,已超出“用语不文明行为”的范围,属于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构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丙类过失。

对于徐小娇主张发表言论是为劝阻领导吸烟,法院认为劝阻应采取合理合法手段,她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不具有正当性。所以,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际上,因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比如员工小叶深夜发朋友圈用恶劣语言人身攻击女同事,内容传播至全公司,公司依《员工手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叶索赔22万余元,法院一、二审均驳回其诉求;上海老板杨女士因工资纠纷在朋友圈发布离职员工隐私并辱骂,被法院判在朋友圈公开道歉一个月;员工华某请假被拒后在朋友圈发脏话,被公司撤职降级,仲裁和法院都认为公司处理没错。

吸烟领导

这一系列案例提醒我们,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发朋友圈不可随心所欲。工作中与同事有摩擦很正常,我们应冷静客观地处理,用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化解矛盾,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勿因一时冲动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而因小失大。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admin@pbootcms.com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女员工 朋友圈 吸烟领导 开除 索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