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6名学生矿厂参观溺亡,涉事企业与学校责任几何?

发布于:2025-07-24 阅读:2
7月23日,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金黄金子公司矿厂参观时,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溺亡,1名老师受伤。涉事矿厂停产,中金黄金致歉且股价大跌。律师认为企业或涉重大责任事故罪,学校也可能担责,目前各项处置工作正有序进行。

2025年7月23日10时20分许,一则噩耗打破了往日的平静。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时,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虽经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仍不幸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

学生溺亡

事件发生后,各方迅速行动。属地党委政府、东北大学、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7月24日,中金黄金发布情况说明公告,对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对伤者和家属表示慰问,并为事件产生的社会影响致歉。然而,资本市场对此反应强烈,7月24日早盘,中金黄金低开,盘中一度跌至14.61元/股,跌幅超8%,午间收盘时仍跌4.97%,报14.84元/股。同时,涉事矿厂已停产,正抓紧处理善后事宜。

从企业层面来看,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存在诸多问题。尽管该企业2024年宣称“零事故”,但三年前员工拍摄的照片已显示格栅板翘起、焊点脱落,2023年还曾因“格栅板承载力不足”被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整改。在学生参观活动中,企业仅进行15分钟口头安全告知,未提供防护装备或开展安全培训,且未对学生参观这一活动进行专项风险辨识。在应急响应方面,车间救援设备老化,应急预案未有效执行,导致救援效率低下。

中金黄金

多位律师认为,若能认定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明知格栅板存在安全隐患却未整改,极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此罪。此外,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涉事公司作为选矿厂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应向受害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行政责任上,此次事故属较大事故,涉事公司可能面临100万至50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会被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学校在此次事件中也难辞其咎。东北大学组织学生前往企业参观,在校企合作协议中未明确安全责任划分,带队教师未提前核查设备状态,未落实风险评估要求。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急办40分钟才启动响应,且未与当地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应急机制失灵。根据《民法典》,学校因未尽到风险把控义务,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责任

近年来,高校学生实习、参观等实践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并非个例。2023年深圳电子厂参观团因镂空钢板塌陷多人受伤,2024年江西化工厂实习生坠亡等。教育部数据显示,近5年高校实习事故中,63%涉及企业设备老化或安全培训缺失。这起悲剧为企业和学校敲响了警钟,各方都应深刻反思,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责任,避免此类悲剧再次上演。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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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东北大学 学生溺亡 中金黄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 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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