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非法生产销售偷拍器材案敲响法律警钟

发布于:2025-07-24 阅读:2
本文聚焦多起非法生产销售偷拍器材案件。如谢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牟利,将摄像头改装到充电宝、手机等物品中售卖。法院认定他们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给予相应刑罚。提醒大家此类行为违法,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个人隐私。

随着科技发展,窃听、窃照器材日益微型化和隐蔽化,让人难以识别。一些人受利益驱使,非法生产、销售此类器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非法生产销售

2023年3月至11月,被告人谢某某发现隐蔽摄像器材有市场,便联系上家购买设备,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若买家需要隐藏功能摄像头,他就将监控摄像头改造安装至充电宝、排插线、插座等物品中,共销售约200余个,非法获利约2万元。经鉴定,这些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海南省儋州市的张某某,2022年起自学改装手机摄像头到隐蔽位置,并通过互联网销售。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他未经许可,多次生产、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获利6万元。儋州市法院经审查,认定其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偷拍器材

大庆市红岗区的王某,经营二手手机店却不满足。他在未取得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将手机内置摄像头改到手机底部,变成具有隐蔽性、偷拍性的摄像头,并在网上发布出售广告。其犯罪行为被查获后,经鉴定,非法改装的手机设备为窃照专用器材。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非法改装的手机予以没收。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的郭某,在平台看到售卖隐蔽摄像器材广告后,产生售卖改装摄像器材牟利的念头。他购买纽扣摄像头及改装工具,将其安装至“水杯”“衣服”“充电宝”等物品上出售,2月至4月间,售出10余个,获利3000元。经鉴定,扣押的4个器材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法律制裁

这些案例表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任何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行为均属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不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会构成犯罪,即便使用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随意购买、使用此类器材,如发现窃听、窃照情况,应及时报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也要合法、合规经营,销售特定商品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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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非法生产销售 偷拍器材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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