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杜宾犬没拴绳引口角,文明养犬何去何从?

发布于:2025-07-22 阅读:2
7月18日,江苏丹阳某小区地下车库,两只未拴绳杜宾犬引发路人与狗主激烈口角。杜宾多地禁养,未拴绳涉嫌违法。此事件暴露养犬管理短板,引发公众对文明养犬的关注与思考。

近日,江苏丹阳某小区地下车库发生的一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7月18日,两名养狗人养的两只杜宾犬出现在地下车库时,未拴牵引绳。这一行为引起了路过路人的不满,一名男子见到后声称要“打死狗”,而旁边还有一位女士怀抱幼童。

杜宾犬

事发时,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女养狗人质问路人“你要打死谁?”,路人回应“打死狗,狗咬人就打死狗”,女养狗人则连声反呛“咬你了吗?咬你了吗?”男养狗人也加入争执,询问“咬到你们没有?”。双方争吵愈发激烈,路人称“狗(不拴绳)跑过来吓人不吓人?”女养狗人则反问“吓到谁了?”路人表示“吓到我了”,女养狗人的“怎么了?你死了吗?”以及男养狗人的“吓到你了那你走啊”等话语,进一步激化了双方情绪。

事发当日,路人便报了警,民警出警但未找到两名养狗人。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通过小区监控一户一户排查,事情正在处理中。涉事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证实,警方已联系他们询问情况,其也在排查养狗人身份。该负责人称,小区有很多业主养狗,有牵绳的,也有不少不牵绳,一般发现会提醒业主,若发现流浪狗会联系限养办处理。

文明养犬

需要注意的是,杜宾犬在我国多地属于禁养烈犬。在丹阳市,根据相关通告,杜宾属于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从法律角度看,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需负全责。《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是被咬伤者过错或故意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免责或减轻责任,但烈性犬伤人情况特殊。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当前宠物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养犬人规则意识薄弱,将“爱宠自由”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忽视“拴绳”这一平衡人宠权益的基本底线。物业在管理上也存在缺位,仅“口头提醒”却无实质约束。路人扬言“打死狗”虽属过激,但反映出长期遭遇违规养犬的无力感,而狗主的挑衅回应则关闭了理性沟通的空间。

公共安全

要化解犬患纠纷,需多方面共同努力。法律之绳必须系紧,严格执法,对违规养犬者施以重罚,法规也要与时俱进,细化管理。硬件设施方面,城市规划应为犬只活动留出合理空间,配备相应设施。同时,社区要搭建沟通平台,普及相关知识,媒体应传递文明养犬倡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宠和谐共处,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admin@pbootcms.com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杜宾犬 未拴绳 文明养犬 公共安全

相关文章